物业安保义务边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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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坠物致车辆损害,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探析
高空坠物致车辆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,实际侵权人(物品所有人/使用人)需举证无过错否则担责。物业安保义务限于公共区域,业主专有部分(如室内玻璃)的损害,物业已尽提醒义务则免责;被侵权人违规停车不构成坠物致损的因果关系,不减轻侵权人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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